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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政办发〔2017〕127号关于承接省政府第二十批市政府2017年第一批取消调整审批事项及区政府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和第四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6-20 】 【选择字号: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承接省政府第二十批市政府2017年第一批取消调整审批事项及区政府第六批取消

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和第四批清理规范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凉政办发〔20171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3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省级政府部门和中央在甘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35号)和《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中央在武单位2017年第一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武政发〔201761号),涉及县区承接的项目8项,其中: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取消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合并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2。同时,根据《凉州区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区审改办结合法律法规的修订废止情况,对权力事项库内容变更的事项进行了梳理审核,梳理区政府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39项,其中: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2新增的行政处罚项目24项、取消的行政处罚项目7项、新增的行政强制项目2项、新增的其他行政权力项目2项、取消的其他行政权力项目2项。并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梳理区政府第四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变相审批;对调整的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精减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要及时反应,3日内完成对政务服务网权责清单的更新维护工作,并更新办事指南。要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对应取未取、无法律依据、擅自设立的审批事项或中介服务事项坚决予以取消,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要逐项制定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抓好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明确监管责任主体,通过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要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向深入。

 

附件:1. 承接省政府第二十批、市政府2017年第一批取消调整审批事项目录(8项)

2. 区政府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目录(39项)

          3.区政府第四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6项)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1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承接省政府第二十批、市政府部门2017年第一批取消调整审批事项目录8项)

 

(一)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区规划分局

取消审批后,按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相关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区文广局要配合城乡规划部门做好历史名镇、名城、名村保护,在规划中对相关建设提出保护要求,加大规划执行督查力度,并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

2

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和门牌标识)设置

区执法局

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和门牌标志设置不再列入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强管理。

 

(二)取消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区教育局

取消核准后,区教育局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2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区教育局

取消核准后,区教育局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事后备案管理。通过举办相关培训,提高民办学校依法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意识。协调工商部门加大各类广告稽查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违法行为。

 

(三)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公章刻制审批

区公安局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按照修订后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有关要求,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2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区文广局

取消审批后,要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深入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合并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

序号

原项目

名称

合并后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区发改局

1.建立项目情况及时报告制。区发改局要加强联系沟通,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对已备案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发改委。

2.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区发改局要健全相关部门共商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衔接沟通,深化对项目投资环境、潜在风险和执行情况的了解,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加强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区发改局围绕政策法规、审批程序、评审标准等内容,对相关单位进行培训,确保区发改局工作规范有序。

2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附件2

区政府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目录(39项)

 

(一)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2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核发(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凉州城区、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园、重离子片区、陆港中心区和黄羊片区)

区规划分局

市规划局

2

临时建设工程(包括临时建设工程、外立面装饰)规划许可证核发(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凉州城区、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园、重离子片区、陆港中心区和黄羊片区)

区规划分局

市规划局

 

(二)新增的行政处罚项目(2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处罚

区食药局

2

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处罚

区食药局

3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处罚

区食药局

4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不能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的处罚

区食药局

5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以上制度的处罚

区食药局

6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的处罚

区食药局

7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的处罚

区食药局

8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的处罚

区食药局

9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发生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较为严重的食源性疾病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引发其他的严重后果的处罚

区食药局

10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处罚

区食药局

11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发生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较为严重的食源性疾病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引发其他的严重后果的处罚

区食药局

12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的处罚

区食药局

13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公示特殊食品相关信息的处罚

区食药局

14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不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从事贮存、配送的处罚

区食药局

15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区食药局

16

对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处罚

区农牧局

17

对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区农牧局

18

对违反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处罚

区农牧局

19

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处罚

区农牧局

20

对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处罚

区农牧局

21

对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区农牧局

22

对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处罚

区农牧局

23

对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使用禁用的农药,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处罚

区农牧局

24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处罚

区农牧局

(三)取消的行政处罚项目(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对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或办理变更手续的,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的处罚

区商务局

2

对酒类经营者未按规定填制、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未建立经营购销台账的,采购酒类商品时未按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关证照和单据的,未建立购销台账的处罚

区商务局

3

对流动销售散装酒或散装酒盛装容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酒类经营者储运酒类商品不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的处罚

区商务局

4

对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的处罚

区商务局

5

对酒类经营者批发零售、储运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处罚

区商务局

6

对酒类经营者不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情况,擅自转移、销毁待检查酒类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区商务局

7

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区农牧局

 

(四)新增的行政强制项目(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查封、扣押

农牧

2

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场所的查封

农牧

 

(五)新增的其他行政权力项目(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网络食品交易监督检查及抽样

区食药局

2

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和门牌标识)设置监管

区执法局

 

(六)取消的其他行政权力项目(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酒类商品流通备案登记

区商务局

2

区级科技成果鉴定登记

区科技局

附件3

区政府第四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事项目录(6)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与评估

区发改局

2

查新报告

区科技局

 

(二)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1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

区建设局

区规划分局

2

地形图测绘

区建设局

区规划分局

3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区建设局

区规划分局

 

(三)新增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1项)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等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1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冶金、有色安全评价乙级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