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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控总量的实施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1-22 】 【选择字号:

凉州区关于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严控总量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控总量的通知》(武办发〔201699)精神,实现全区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两个只减不增”目标,有效控制政府规模和人员编制,减低行政成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科学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和改进全区机构编制管理,调整优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结构,对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瘦身”,确保我区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和事业编制在2017年底以及今后较长时期内,不突破2012年底总量基数。

二、主要措施

(一)切实管住机构编制总量。

1.从严审批机构。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设立、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批。除中央有明文规定或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一律不增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必须在省、市规定的机构限额内进行。公益类事业单位的设立,坚持机构“撤一建一、撤二建一、多撤少建”原则办理。今后,一律不再审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变更规格和名称(含加挂牌子)等,严格按程序报市编办审核后,市编委审批。

2.加强编制管理。坚持编制资源向事关全局中心工作、重点领域、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确需调整编制的,进行科学测算,在现有总量内调整,有增有减,增减平衡。明确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今后不再新增编制和补充人员,现有编制和人员要逐步进行精简。使用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现有自收自支人员实行实名管理,按照“减员一名,核销一名”的办法逐步核销编制,不再补充自收自支事业人员。

3.严格用编审核。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坚持进人核编准调制度,不得超编进人或违反编制使用审核程序进人。各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等人员时,必须向区编委报告审核用编计划,由区编办汇总后报市编办核准备案。各单位在遴选、调配、人员安置前,必须向区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编制使用申请,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各单位空编情况予以核准。各单位补充人员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用编核准手续的,一律不得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不得核定人员经费。要科学合理使用空编,机关事业单位要预留10%左右的空编用于补充急需紧缺人才。坚持梯次用编,根据单位工作任务特点、岗位需求等需要,逐年梯次安排用编计划,杜绝大进大出,避免因编制使用不合理带来的知识、年龄等结构性矛盾。

4.严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口。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调整补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控制人员流向,做到五严禁,即:严禁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机关,严禁企业人员调入事业单位,严禁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严禁无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干部调入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严禁大中专毕业生未经公开招考(聘)直接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

(二)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

1.加大统筹调剂盘活编制资源。以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为契机,加强内部挖潜,加大编制调剂使用力度,及时收回机关事业单位的全部或一定比例的空编。收回的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统筹协调使用。

2.整合撤并机构精简编制。对于职责任务相近、设置重复分散的事业单位,要进行大力调整,综合设置,优化结构,从严从紧核定编制。对职能逐渐萎缩,难以适应形势需要短期内又不能撤销的单位,人员只出不进,收回空编,根据其职能调整情况和当前工作需要,尽量撤并整合机构,精简压缩编制。对工作任务不饱和、人浮于事的事业单位,收回其空编,无空编的连人带编调剂到急需人员编制的单位,直至编制量与职责任务相适应。

3.查处违规行为核减编制。加大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进行彻底清查,查处一人收回编制一名;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机关事业单位,要根据违规情况收回一定数量编制;对存在干部职工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开除一人收回编制一名。

4.统筹使用提高机构编制效益。对统一系统和行业内职责任务大体相同,用人标准基本一致的人员编制需求,以系统或行业为单位统一核定编制并配备人员,原分别核定给各机构的编制相应予以核减。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向深化改革、提高效能和规范管理要编制,着力从职能调整变化中盘活机构编制资源。

5.积极开展用编评估控制编制。今后,各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计划申请,由区编办进行调研评估。对要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的单位,先对其职能履行、编制总数、人员总数、人员结构、空编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核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借力深化改革精简编制。

1.通过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编制。积极推行“大部门”制改革,对政府机构改革中整合、撤并的机构,重新核定编制,收回全部空编或部分空编。对改革中职责任务转移,职能弱化的部门,精简其人员编制。

2.通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简编制。逐步清理规范行政类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职能理顺后并逐步收回编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要按有关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条件成熟后核销其全部编制。从严管理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通过重新制定“三定”规定等工作,准确定位职能任务,增强公益属性,综合布局机构设置,大力压缩编制。

3.通过清理规范中介机构核销编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撤销承担竞争性业务的检验检测等事业性质中介服务机构,推进转企改制,核销事业编制。对部分既从事商业服务、同时又需要继续承担公益服务的相应机构,要重新界定职能定位、剥离经营性业务,并核减相应的事业编制。

4.通过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核减编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后,现有编制要全部核销。

5.通过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编制配备。根据减少多层、多头、重复执法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相关要求,大力精简、整合现有重复、分散设置的执法机构,并从严从紧核定编制。

(四)创新编制管理缓解增编压力。

1.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机关后勤保障类或辅助类人员,按照“经费包干、购买服务、人员自聘、合同管理”的办法,不再为机关单位核定工勤人员编制,现有机关工勤编制采取“只出不进、退一收一”的办法,做到只减不增,随着自然减员逐年核减。机关单位需要的工勤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所需资金从其部门公用经费或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与政府购买服务之间的协调联动,已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服务事项,不再新设事业单位承担。由现有事业单位承担的公益服务事项,凡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的,不再核定事业编制或相应核减编制,条件成熟的也可以撤销相关事业单位或将其培育转化为社会组织,核减相应事业编制。

2.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能有社会力量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担;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

3.创新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积极创新、大胆探索人员总量管理、人员控制数管理、人员控制数+购买服务等新型管理方式。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的,主要用于解决辅助、后勤或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人员需求,或只作为经费核拨基数,核拨的经费全部用于购买相关服务,进一步变养人为养事,缓解增加编制的压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控制编制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加大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提高控编减编重要性的认识,坚定信心,精心组织,把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编委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要健全完善相互配合、相互约束、相互监督机制,带头遵守机构编制纪律,按规定和程序办事,形成严控财政供养人员整体合力。

(二)加大督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条例》,对各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情况开展经常性督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举报受理制度,加强12310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和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三)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严把关,严肃纪律,杜绝违规设置机构、审批编制和调整补充人员,严禁违规聘用编外人员;严禁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冒用财政资金;以会议、文件、领导讲话、项目经费和评比达标等方式干预机构编制事项的,一律不予考虑。对有“吃空饷”、随意违规借调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部门(单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法律效力。